国家能源局 |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国家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持续发展的制度机制,各地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独立或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公平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交易。
部分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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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主体
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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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分类
(一)自然人户用
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投资建设、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380伏的分布式光伏。
(二)非自然人户用
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投资建设、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三)一般工商业
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政、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0千伏(20千伏)及以下、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四)大型工商业
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接入电力用户内部电网或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20兆瓦或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 以上条款中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产权红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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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主体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
(一)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可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
(二)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由投资主体备案。
(三)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
(四)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利用非自有场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
仍应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备案。上网模式可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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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
(一)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
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二)一般工商业
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三)大型工商业
必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项目投资主体应通过配置防逆流装置实现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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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档立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档立卡工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建成并网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填报工作。
(一)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原则上由电网企业负责填报并提交相关信息。
(二)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应由项目投资主体负责填报,电网企业提交相关信息。
* 每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档立卡号由系统自动生成,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识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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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
(一)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接入系统相关方案。
(二)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应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工作,鼓励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以集中汇流方式接入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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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
国家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持续发展的制度机制,各地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独立或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公平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交易。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
发电、用电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公平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
免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用、系统备用容量费。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三)建档立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按全部发电量核发绿证,其中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项目投资主体持有绿证后可根据绿证相关管理规定自主参与绿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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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网站